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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教育为学生提升价值”办学理念,以“省内一流,全国百强”为办学目标,继承弘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精神和浙东学术文化精髓,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努力建设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 学校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占地约1116亩,初期建设总投资8.4亿元,总建筑面积约39.04万平方米。学校拥有先进齐全的教学、实验配套设施,建有各类高标准实验室55个。千兆带宽的专用光纤直通浙江大学,共享各类数字资源。总面积2万平方米的图书馆拥有藏书138万余册。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专任教师队伍中44.84%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55.8%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现有两院院士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3315”创新团队、“甬江学者”、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等各类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144名。拥有研究生导师12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0余人),聘请了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6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学校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浙江大学、政府部门及著名企业的教授、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学校聘请浙江大学知名教授担任“9211”学科领航教授、教学卓越教授,聘请浙江大学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来校讲授主干课程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和继续教育相辅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商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学院,图书与信息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8个直属单位。教育部备案专业42个,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学校崇尚严谨踏实的教风、学风,学生经过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一年级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转入浙江大学本部相关专业学习。现有15届4万余名学生顺利毕业,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达95%左右,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得到社会充分认可。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文、法、经、管等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通过学科建设统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努力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与专业体系,推进学科专业融合发展。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1个,国家海洋局研发与服务中心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重点(特色)专业11个(“十二五”以来)、省重点实验室(共建)1个、省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共建)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市级重点学科10个、品牌专业和特色(重点)专业10个、重点实验室5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创新团队9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特色学院1个、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1个。学校依托浙江大学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现有博士生、硕士生250余人在校开展学习和科研工作,并建有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导向,逐步形成了立足区域、面向全国,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学校与地方政府以及众多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合作,建成各级各类研究机构70个(市级及以上研究机构27个)。2019年,学校外源科研到款总经费达到8891万元。学校设有成人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校与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合举办宁波经理学院,开办优势骨干企业总裁高级研修班,开展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已累计培训企业家6000余人。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英、澳、日以及“一带一路”沿线中东欧等二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波兰波兹南密茨凯维奇大学联合成立“宁波市波兰研究中心”,与波兰比亚威斯托克技术大学合作成立“中国-中东欧国际物流与服务学院”。 2018年8月,浙江大学与宁波市签署协议深化市校合作,全面推进建设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包括转型提升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迁建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新建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浙江大学宁波国际合作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建成后的浙江大学宁波校区总占地将达到1650亩,努力打造高水平产教融合示范区和浙江大学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基地。学校将紧紧抓住新时代的战略发展机遇,继续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再创辉煌!
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宁波旅游学校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学校承始于1844年全国最早的女子中学——甬江女中,学校占地面积79722.8平方米,目前设有翠柏、育才两个校区。学校牢固树立“培厚德之人,育强技之才”、“让升学者升学、让就业者就业”的办学理念,着力打造旅游服务和文化艺术两大专业群,共设文创专业部、旅游专业部、通识专业部三个专业部。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首批国家级创新型院校、全国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基地、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首届“长三角地区教科研优秀团队”、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教科研先进单位、浙江省创业创新试点学校、浙江省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等荣誉。
读者须知(一)借阅须知借阅期限: 图书外借期限为60天,60天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光盘、期刊外借期限为30天,30天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15天,如所借图书被预约或超期后,不能续借。逾期归还:按照《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图书、期刊、光盘逾期归还需支付逾期费。本馆规定,逾期1天,每册(张)每天支付逾期费0.1元,每册图书最高收取10元;读者卡内有逾期未还图书或逾期费累计超过10元的,将暂停借书、续借、预约等功能,付清后重新开通。预约:读者可通过服务电话、网络免费预约借书;预约图书到馆后,会向读者发送通知短信,读者也可在网上自行查询,或咨询图书馆服务电话,并请预约图书到馆后7日之内前来办理外借手续,逾期不留。遗失:读者须爱护并保管好书刊,按照《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规定,读者将对其进行赔偿,如书刊丢失或损坏,读者须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需与原书刊统一出版年,出版社及ISBN号);如购不到原书刊,图书馆酌情按遗失书刊原价1至3倍要求读者赔偿现金;遗失多卷书中之一卷者,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退赔:读者赔偿后,在六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时,仍可将原书刊连同原赔款收据交回图书馆,从图书馆退回赔偿金额,如果收据遗失,则无法退回赔偿金额。污损:外借书刊(光盘)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涂画、批注、书写等情况,光盘是否污损、残缺,影响使用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请工作人员加盖图书污损章或进行污损处理,以明责任。馆内荐购:可荐购图书:1.本馆未订购的。2.该图书有馆藏,但馆藏地不在本馆的。荐购方法:1.二楼服务台手工登记。2.登录官网“我的图书馆”,点击“自定义荐购”进行登记。       3.电话:88126505/邮箱荐购:tushuguan_nlic@163.com读者应尽可能提供图书的详细信息(包括书名、著者、ISBN号等),以方便工作人员准确采购对应图书。图书馆收到读者荐购信息后,在完成采购加工后,会通知读者到二楼大厅办理外借手续。荐购图书在服务台保留20天,逾期将正常上架。图书馆服务网点:1、81890自助图书馆地址:宁波“81890”服务中心海光大厦六楼(中山西路298号)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下午17:002、宁波市成人学校服务点地址:宁波成人教育学校二楼(宁波江东百丈东路44号)        0574-87893491开放时间:每周三至周日  上午08:30-11:00 下午13:00-16:30温馨提示:通借通还情况下所借其他公共馆图书请遵循相应图书馆的借阅规则。(二)入馆须知1.请读者文明阅读,保持图书馆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入馆时衣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举止文雅;不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在馆内大声喧哗,不使通信设备发出声响;使用文明语言,不讲脏话;阅读坐姿端正,不占位睡觉;不在阅览区内饮食,不带有色饮料、零食进入阅览室;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爱护书刊、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2.图书馆内禁火,请勿在任何区域吸烟。3.阅览开架图书时,为方便其他读者,除外借图书外请勿将文献带出相应阅览室,阅览后请将图书(报刊)放在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4.图书馆二楼服务大厅、一楼东门服务台、一楼少年部、一楼南门设有自助借还机,可供自助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借还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至二楼服务台、一楼东门少儿服务台进行咨询办理;光盘外借,请在光盘借阅区办理外借手续。(贴有灰色书标的图书、未贴条码的期刊、报纸不外借)5. 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光盘)带出馆外,经核实为有意带出者,按偷窃文献论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请爱护图书,不要在文献上撕页、涂画、批注、书写等,有违者,按照我馆关于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制度的规定处理。7.图书馆禁止各种占座行为,请读者在离馆时自觉带走相关物品,工作人员将于每天闭馆前清理桌面遗留物品,所清物品存放在服务台,超过60天无人领取的,图书馆将对这些物品进行处理。8.为避免个人长期占用寄包柜,图书馆二楼寄包柜内的存放物品禁止寄存过夜,工作人员将于每天20:00清理寄包柜,所清物品存放在服务台,超过60天无人领取的,图书馆将对这些物品进行处理。9.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三)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制度1.外借书刊(光盘)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光盘是否污损、残缺,影响使用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请工作人员加盖图书污损章或进行污损处理,以明责任。2.请爱护图书,不在文献上折页、涂改、批注、圈点、撕割,对批划、涂改、污损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10元,对割页、撕扯、污损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3.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涂画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取消其借阅资格。4.书刊丢失或损坏,读者须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需与原书刊统一出版年,出版社及ISBN号);如购不到原书刊,图书馆酌情按遗失书刊原价1至3倍要求读者赔偿现金;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5.读者赔偿后,在六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时,仍可将原书刊连同原赔款收据交回图书馆,从图书馆退回赔偿金额,如果收据遗失,则无法退回赔偿金额。 (三)宁波市公共图书通借通还制度馆际借阅是指本馆及各分馆的读者使用本馆发放的借书证借阅宁波市其它公共图书馆的图书;或读者使用他馆借书证借阅本馆及各分馆的图书。1.参与通借通还的图书馆:本馆及下属的各分馆、鄞州区各乡镇(街道)图书馆、农家书屋、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公共图书馆及其下属分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宁波市图书馆的所属设备)。2.参与通借通还的文献:宁波大学园区(鄞州区)图书馆的图书(但不包括地方文献图书、期刊、光盘等特殊文献),鄞州区各乡镇、街道、村图书馆的图书。3.馆际借阅的册数:本馆发放的借书证除可借阅本馆图书外,还可以最多借阅馆际图书10册;他馆读者证的图书借阅册数总数为10册,不区分馆际和非馆际借阅。4. 馆际借阅的时间:馆际图书的借阅期统一为30天,续借时间为从续借之日起顺延30天。5.馆际图书遗失赔偿及逾期费:如读者所借图书丢失,需要到该图书的所属馆进行赔偿处理。图书赔偿办法参照各文献所属馆的遗失赔偿规则;逾期费可到任何图书馆进行结算。全市公共图书馆一览表 (四)读者网络行为管理制度 1.实名上网。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刷卡上网。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反动、不健康信息。3.未成年人严禁使用馆内电脑上网。 4. 借阅区电脑只供读者信息检索,严禁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 5. 馆内电脑、无线上网(WIFI)皆无时间限制。 6. 提供电子文献信息服务是本馆重要的服务项目之一,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优先安排查找书目和资料的读者上网。 7. 为保证系统安全,请勿随意安装和删除信息数据和程序,请勿随意更改计算机的系统参数设置,禁止传播计算机病毒。 8. 不要在微机硬盘上存放个人文件,本馆将定期清理。 9. 爱护计算机设备,按规范进行操作,如有故障,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带来经济损失,读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10.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打电话、并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对不遵守制度,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告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上网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多媒体视听室使用须知1. 多媒体视听室供读者视听光盘等视听资料,若有需要,读者可在光盘外借室内借好所需要的视听的光盘。2.凡来本室使用多媒体试听设备的需持本人借书证在光盘外借室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并领取耳机和座位牌。3.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持上机座位牌对号入座,不准自行换位。4.本室所藏光盘属易损物品,视听时请爱护。 5.由于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本室的设备损坏,一律由使用者按照原价两倍额赔偿。6.读者不可将在此试听传播各种反动、色情、有损国家声誉、形象的报道、影视、图片,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7.为保护未成年人视力,少年儿童每次视听不超过2小时且2小时内不允许进行下一次视听。8.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谈论,注意室内卫生,不准将食品、饮料等带入视听室。禁止吸烟,禁止穿拖鞋和无袖背心入内。9.使用结束时,请关机并整理好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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