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现场的源头证据是案件侦查、实验、推演、讨论、庭审示证等环节的重要支撑材料,对司法办案有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价值。近年来兴起的虚拟现实技术,因其可以全视角、多方位、真实地记录和复原案件现场,与传统办案中采用拍照、录像等案件现场记录方式相比,有着质的飞跃。在办案实践中有效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有望大大提升场景勘查、侦查实验、案件推演等办案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往往需要对现场进行反复的细节勘查和线索推演,在案件办理的其他环节,也需要对案件现场进行真实、直观、全面再现。面对频繁往返案件现场会增加司法成本,案件现场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等难题,迫切需要采用一种高保真的交互可视化技术对案件现场进行全方位的采集、存储和展示。
针对以上难题,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最高检提出的智慧检务建设要求,在办案实践中积极探索应用多种案件现场VR复原新技术。关键就是要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专业性、规范性、互动性、阐明性的原则,在提高检务办案效率的同时,不断提升公正性、科学性、标准化程度。从上述地区对案件现场VR复原技术的应用情况来看,都较好地做到了以上几点。
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司法办案对案件材料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所采用的技术手段能够准确而全面地还原案件现场原貌。苏州市检察院的“VR全息复刻系统”,对案件现场实现实景扫描、内网上传、三维场景生成、随案流转、按需调取等功能,达到了对案件场景测量误差较小且可全方位浏览的效果,强调现场建模不止要逼真,更要追求能复刻原貌,确保现场场景在尺寸、方位等方面都可以等比例呈现,从而高保真记录现场细节,还支持在三维实景场景中嵌入现场勘查笔录中的照片、绘图等。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在复刻场景中加入人物和作案工具模型等,对案件进行案情推演。以上都充分体现了保持证据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证据材料取得、固定的专业性、规范性是司法办案程序公正性、科学性的必要保障。这就要求在司法办案中能采取专业手段获取案件现场资料,并在办案中依据权限调取和展示原始案件现场材料,从而避免对案情缺乏依据的假设和推断。昆明市检察院运用实景3D全景技术辅助办案,综合运用多种专业设备,从远空、近空、地面等维度全方位记录案件现场,形成完整的,可随意跳转、自如缩放的现场全景动态影像。在一个时间跨度达8年的案件中,为验证嫌犯指认地点与案发现场具有同一性,就通过上述专业手段全景呈现了8年前后的案发现场,让办案人员通过全方位、跨时空的浏览和对比,明确了嫌犯指认地点与案发现场的同一性。在法庭示证和控辩阶段,则通过动静结合、生动直观的案发现场呈现让被告人心服口服,认罪服法。可见,实景3D全景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办案程序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证据材料的互动性、阐明性是司法办案中案情推演逻辑完备性和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这对于客观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案件尤为重要。北京市检察院运用VR技术还原犯罪现场,将法医鉴定人对案发现场情境的抽象性、专业化表述,转化为交互可视的案发现场虚拟仿真场景,然后通过交互操作,精准、全面地动态模拟各种可能,并让不同办案人员亲身体验,从而确保举证、示证和质证更加充分、有效。
可以看出,近些年全国不少地方检察院对VR技术在智慧检务建设中的应用探索成效显著,明显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但应当指出的是,大多数地方对VR技术的应用还停留在个案探索阶段,距离常态化、标准化应用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这个摸索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理念,坚持先进科技与检察办案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坚持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在下一步应用推广中,建议开展全国智慧检务VR案件场景数据和流程标准化研讨,在此基础上,可优先构建可共享的基础素材库,通过网络化建设的推进,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为进一步提高场景创建和应用的效率,建议尝试运用智能化技术实现场景自动分析、场景元素自动标注等人性化功能,降低使用门槛,从而让更多人员能够应用这项技术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