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依靠传统拍照、录像等现场勘查方式,难以对案件现场实现场景化重建,这促使各地检察院积极探索利用场景化手段,尽可能全面、准确、真实地重现案件现场。本期“智慧检务”聚焦VR技术,介绍三个地方检察院应用该项技术在精准示证,对接传统现场勘查、保留案件现场全貌方面的探索成果,并邀请专家进行点评,敬请关注。
实景3D全景技术
身临其境到达案件“现场”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利用全景拍摄技术进行地面证据采集。
当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案件办理质量、效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检察官更加规范、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为提高司法办案水平,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自主研创了一套从空中到地面全方位覆盖、可看可测的实景3D全景辅助办案系统,使新兴科技辅助办案变得高效、易于操作。
【难题与困扰】在办理某些案件中,由于案件现场周边环境因素较为复杂,传统勘验方法无法准确、全面展现案件现场情况。使用无人机虽然突破了传统现场勘查设备拍摄视角的限制,但取证得到的照片和视频数量很大且非常碎片化,勘验照片也仅能反映一个现场的局部。检察官在办案时对这些碎片化的证据照片和视频要进行大量梳理,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易用效果。
【探索与实践】实景3D全景技术,是现代传感器、全景立体虚拟建模等技术的综合化运用体系,是助力现代化科技强检的重要高科技工具。昆明市院检察技术部门在此项技术的建设运用中贯彻“小型化、多元化、实用化”理念,设备选购以中小型设备为主,配置满足办案多方面需求,携带方便,为技术人员赴现场勘查减轻负担,降低建设成本。
【技术特点】实景3D全景勘检办案辅助系统集合三维360度全景照相、立体建模测绘、人机交互和计算机图形仿真等科技手段为一体,不仅能用全景影像充分、真实记录和再现现场的场景、勘查方位和现场数据测量,还可以从远空、近空、地面、建筑物内部四个维度全方位展示案件现场。
该技术远空运用了卫星遥感技术,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利用卫星图片对案件现场情况进行宏观分析和判断,直观反映案件现场周边地貌、河流、建筑物等的分布情况。近空利用无人机,对案件现场进行全景拍摄和拼接,通过3D全景建模及VR技术,形成一个可以自由旋转角度、任意放大缩小的360度现场全景影像,便于办案人员在高空从不同角度观察案件现场的全貌。地面和建筑物内部则使用高分辨率的全景摄像头,高效快速地对案件现场地面点进行全景拍摄,最终形成包含多个维度,可以随意跳转、放大缩小的现场全景,呈现一个直观、完整、动态的案件现场,配合VR眼镜,可以让人有一种身临现场的真实感。
【运用案例】8年前,某县一名花农在自家花卉大棚里被人杀害,由于现场遗留血迹的DNA鉴定无法比对,线索中断。8年后,吴某因打人被行政拘留,警方采集了血样。经过DNA比对,证实他就是当年在花农被害现场留下血迹的犯罪嫌疑人,之后,警方将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指认的作案现场不具有“同一性”,对比当年现场勘验照片也看不出任何关联。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当年的大棚均已拆光,犯罪嫌疑人指认的现场会不会出现指认错误,是办理该案的一个关键问题。
昆明市检察院使用无人机结合实景3D全景系统帮助办案,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以地标建筑、河流、桥梁、道路等相对8年前变化不大的地标景物作为参照物,在高空对案件现场位置、道路等现状进行宏观固定,并以3D影像的方式进行全景呈现。结合对比8年前的现场勘验照片,使平面变立体,二维变三维,将犯罪嫌疑人对现场的指认情况与过去的案发现场在全景体系内进行对比,所有地点一目了然,直观、全面、灵活地从地理位置、环境、现场情况等方面为办案人员重现出一个全方位的案件现场。通过对比,证实指认地点与案发现场具有同一性。庭审当天,动态3D全景影像将被告人和法官带回到8年前的案发现场,证据和场景的动静结合,让控辩双方不再是纸上的唇枪舌剑,而是可看、可动的“原景”呈现,让公诉意见直击人心。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
截至2020年9月,昆明市检察系统已成功运用该项技术系统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余件,刑事大要案5件。使用实景3D全景系统辅助办案,已经逐渐变成检察官办案的一种“新习惯”,也成为出庭示证时检察官手中的一把科技利剑。
【办案体验】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孟阳:检察院在示证时,有了现场全景影像的帮助,在审判席上就可以身临其境到达案件“现场”,对于案情的判断有了质的飞跃,对办案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
【运用效果】昆明市公安局刑科所痕迹专家尹建华:利用全景技术进行现场勘查,可以全面、客观记录整个案件现场情况,尤其是法医在讨论案件鉴定意见时,可以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整、客观反映现场案情,让人如临现场,效果很好。
宜良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尹斌:3D全景技术为办案检察官提供了高效、及时、准确的技术保障,有效节约了检察办案资源。
(作者: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吴波、徐浩瀚、杨茹)
“重回”案发时刻
庭审示证更加充分、有效
虚拟现实技术作为人与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环境交互的一种手段,被视为仅次于互联网的改变世界的重要技术。在庭审阶段辅助检察官针对涉及法医病理和案件现场分析等问题进行演示,为示证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遇到的问题】在传统刑事案件庭审阶段,公诉检察官举证示证主要通过口语表达,对部分客观证据会通过图片或视频方式展示。在此过程中,证据的大量信息停留在平面状态,需要人通过理解来整合信息。显然,不同的人因认知水平和关注点不同,会对同一事件产生不同认知,随着信息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这种偏差会越来越大。如何破解专业壁垒是保障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清楚的关键点。
【技术特点】VR技术是一项整合性的技术,借由头戴式显示器,手持的操作设备,可以让使用者身临其境般地感受如同真实情况下的声音、图像等情景,并可与虚拟场景进行交互,让参与者融入模拟真实情况的环境中。
目前,此技术尚重在视觉的呈现,将原本平面化、抽象化的文字和图片转换为三维、立体、可动的图像,通过预先设定的情景进行演示,让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可以亲自体验、了解案发现场情境,有助于厘清案情、理解证据。
【应用案例及效果】2017年10月,李某男报警称“女朋友李某女用刀扎自己心脏自杀”,后李某女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尸检证实,死者因“被单刃刺器刺破心脏及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男直至庭审坚称死者为自杀身亡。因案发现场在家中,在案客观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或排除自杀或他杀可能,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虽然,经法医鉴定人员综合证据分析认为,李某女的死亡不符合自伤特征,但该分析意见中的大量专业术语和概念阐述,让理解存在不小难度。如何将这些专业意见让非专业人士更好地理解,成为影响庭审能否成功的关键。
庭审中,VR技术工作人员配合法医讲解进行模拟演示。
于是,北京市检察院运用VR技术,制作了按1∶1比例还原的电子化案发现场环境,加入了三维可视化的视角,以案件死者为核心制作了可交互的犯罪现场的虚拟仿真场景。在庭审中,法医以“有专门知识的人”身份出庭,借助VR技术,将专业化、抽象化的文字信息转变为可直观、可互动模拟的图像,向各诉讼参与人列举、演示分析了案件中的专业性证据,直观且准确地传达了案件证据与“死者系自杀”的冲突之处。法庭最终采纳了法医的专业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男有期徒刑十年。
【心得体会】在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对案发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往往是公检法各方共同关注的重点。随着视频监控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很多场景下都能客观地“回到”案发。但在缺少客观证据的情况下,重回案发现场有点难度。此时,运用VR还原技术,通过采集犯罪现场的环境数据和案情中反映的犯罪情景,重现一个电子化现场,将原本平面化、抽象化的二维文字和图片转换为三维、立体、可动的图像,进行类似侦查实验性质的操作,让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可以亲身体验、了解案发现场情境,最终达到信息展现精准无遗漏的效果,让举证、示证和质证更加充分、有效,契合了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
一项新技术的应用必然存在一个从有到无、从摸索到常态,进而不断完善的过程。不断探索、创新现代科技与检察办案融合,充分使用、讨论和改善对于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办案质量,交出满意的司法办案答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北京市检察院吉驰)